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胶州市公安局决定对“任某某被电信网络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任某某。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4年5月8日,任某某到胶州市公安局北关派出所报警称遭遇诈骗。经调查,2024年5月7日11时至17时许,其在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某建筑公司使用手机上网时,在某微信公众号看到一个帖子(现在帖子已经被删除了),帖子内容是“时间自由,每天有一两个小时,可以完成一些小任务”在帖子下面贴了一个二维码。其扫描这个二维码之后,下载了“趣拿job”的APP,其使用自己的手机号注册,并按照APP内客服提示进行操作,被对方以刷单赚取返利为由,通过银行卡转账的形式,向对方转账共计136489.31元,后发现被骗。
受害人被骗资金流向:受害人任某某于2024年05月08日14时通过绑定银行卡的支付宝将7310元转入至李某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6217991270001330285)中。胶州警方接警后,成功冻结该案的一级涉案账户621799127000133028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户人李某),冻结金额共计11711元。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任某某被电信网络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受害人任某某资金共计被骗资金5411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它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胶州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胶州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任某某被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害人任某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胶州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胶州市公安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