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闵某落网 图片来自经视直播
这起案件不仅暴露了企业内部管理的漏洞,更引发了一个关键法律问题:用赃款打赏主播,钱还能追回来吗?
1. 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作为仓库管理员,他有权接触并管理电池,属于“监守自盗”,符合《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2. 闵某是共犯:虽然他是外部人员,但与李某合谋销赃,同样构成职务侵占罪。
3. 量刑标准:
- 数额较大(6万以上):3年以下徒刑或拘役;
- 数额巨大(100万以上):3-10年徒刑。
本案涉案97万,接近“数额巨大”门槛,但因部分追回,最终量刑可能从重但不顶格。
这是本案最受关注的问题!法律上分两种情况:
1. 如果打赏被认定为“赠与”:
- 女主播需退还,因为赃款不得用于无偿赠与。
2. 如果算“购买服务”:
- 若女主播不知是赃款,可能构成“善意取得”,钱难追回。
司法实践倾向:多数认为直播打赏属于赠与,主播和平台应退赃。但实际操作中,若主播已提现消费,追讨难度极大——本案60万大概率“打水漂”。
闵某的案件绝非个例——从盗450万打赏男主播的女财务,到骗2400万豪掷直播间的诈骗犯,越来越多人在虚拟世界里挥霍赃款,最终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