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路支行申请执行曹某良、乔某等人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曹某良、乔某名下资产经本院司法拍卖流拍。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对被执行人曹某良、乔某流拍资产公开招募执行管理人,邀请徐州入册社会中介机构积极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管理资产基本情况
曹某良、乔某流拍资产为位于睢宁县睢城镇天虹南路25号,面积为4766.09㎡,不动产权证书号为A11-03-0516。该处不动产一楼已出租800平方米给他人经营使用,一楼其他部分及其他楼层均处于空置状态,无人使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的社会中介机构应为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入册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申报机构在近三年承办过执行管理、破产重整案件或破产清算案件。
4.申报机构不存在其他不宜或不能担任执行管理人的情形。
5.前期启动费用需管理人垫付。管理人报酬根据资产盘活运营后的收益情况,参照最高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标准,在资产盘活经营后收益中优先支出。管理人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报酬的风险,管理人需要自担上述风险。
三、执行管理事项
1.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涉诉涉执情况,调查被管理资产的权利负担、占有使用、欠缴税费、质量瑕疵等信息,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2.对被强制管理资产进行日常维护,妥善保障资产价值;
3.决定被强制管理资产的营运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积极盘活被强制管理资产,最大化资产收益;
4.勤勉管理,制作工作日志,接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监督;
5.监管被执行人营业事务,确保营业收入扣除必要开支后用于偿还执行案件债务;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等妨害执行强制管理行为的,及时制止并向执行法院汇报;
6.核查被执行人资产负债情况,并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方案,管理人应将债权债务调查情况及清偿方案、分配方案提交法院,供执行法院审查、备案;
7.必要时组织开展审计、评估、鉴定等工作;
8.帮助、指导被执行人协调处理涉诉、涉仲、涉执案件,除涉及执行强制管理事务外,不得以管理人名义代表诉讼;
9.执行管理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企业有重整价值且有重整可能的,征询、引导当事人转向申请破产重整,积极推动形成初步重整方案;
10.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执行强制管理、运营工作进展并提交执行强制管理、运营工作报告;
11.对强制管理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12.法院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四、申报方式
如有意参与竞选,请于2025年7月22日下午6时前加入睢宁法院执行管理人摇号群(群二维码见附件),请申报机构实名入群,该处房产相关材料将在群内发布。申报机构应在截止报名后两日内提交《执行管理方案》并加盖公章,如未提交《执行管理方案》则视为放弃报名。
《执行管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业绩、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拟委派的执行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的执业证号、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与相关业务培训和说明或相关证明;
3.参与本次竞争的优势;
4.拟开展本案执行管理人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流程、预计办理周期等;
5.担任执行管理人期间的管理费报价方案;
6.全程参与的承诺、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者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参加竞争选任的申报机构应当保证《执行管理方案》所载内容及资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作假,直接取消参加竞争选任资格。
五、选任规则
本院将根据申报机构提交的《执行管理方案》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机构的专业能力、机构规模、团队能力、管理工作计划、报价方案等因素综合评选,评选出3家机构,评选结果在群内公示。评选出的3家机构参与线上摇号,选出1名执行管理人,1名备选管理人。
联系人:沈丽娜
联系电话:19805014009
本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附件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