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义乌人的生活!

   2025-07-28 kongyu690
核心提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7月1日起施行。明确自7月1日起,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7月1日起施行。


明确自7月1日起,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20元降低至9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2元降低至1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年30元降低至15元,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次10元降低至5元;农村商业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继续实行优惠收费标准,并将内贸险承保机构纳入优惠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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