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5年小学初中学区划片范围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日程安排
工作流程
(一)招生方案发布
按照招生日程安排,全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教体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布。
(二)入学信息填报
入学信息填报分线上、线下两种途径。
1.线上信息采集。“房户一致”(即与父亲或母亲户籍一致,且户籍与父亲或者母亲房屋所有权证一致),能够提供规范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所属学区学校,由学校指导家长进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
2.线下信息采集。线上办理不成功和不符合线上办理条件的学生通过线下报名点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规定学区学校报名,由各公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为报名学生录入基本信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报名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同上)到民办学校线下报名。
(三)入学信息审核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排专人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审核存在问题的,告知家长完善材料或转现场办理,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不能更改。
(四)招生录取
1.公办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学校根据招生方案明确的新生入学程序,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未录取的学生由区教体局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2.民办学校招生。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年级和七年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具有该小学6年连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通过该校初中部的直升方式入学,学校直升方式入学学生人数不能超出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直升人数超过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也要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直升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相关直升学校必须将符合直升条件学生的学籍表(学籍变动轨迹证明)打印备查,并对直升名单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的直升名单由民办学校报送区教体局备案。自愿选择直升和放弃直升的学生必须要有监护人的书面承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加强流动儿童入学保障。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区教体局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2.落实特殊群体支持措施。区教体局会同区残联认真摸清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协调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3.保障留守儿童等群体入学。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建立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4.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由区教体局按照国家和省、市、区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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