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转入清城区公办中小学校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转学学生具有清城区户籍,且户籍和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所拥有的合法房产在同一地址上。合法房产是指持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权属纠纷、受法律保护,且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拥有权属占比51%以上的房产。
(二)转学申请须上传的材料
1.户口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包含户口住址页、户主本人页、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个人页);
2.学生本人出生证明;
3.房产证明: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范围内拥有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未取得上述两种证件的,则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完税证明);
4.原就读学校出具学生本人的学籍卡(学校盖章)。
【备注】可通过粤省事APP的“数字空间”下载对应的“广东省居民户口簿”和“广东省不动产权电子证书”电子证照进行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