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化落实教育保障政策。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允许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在居住地普通高中就读并在当地参加高考。
2.推进完善卫生医疗保障措施。按照0岁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及时将注册登记流动儿童纳入常住人口健康管理服务统一管理。持续做好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工作,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常住儿童享受同等预防接种服务。持续推动流动儿童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工作,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确保参保儿童医疗保障权益。有康复需求、符合规定救助条件的0岁至6岁流动残疾儿童,持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享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3.织密织牢基本生活保障网。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流动儿童,由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认定资格,及时纳入保障。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监护、长期监护保障,畅通安置转介渠道。在急难发生地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救助,畅通残疾流动儿童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流动儿童家庭住房权益。
4.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平。特别关注单亲家庭、问题家庭和监护缺失的流动儿童,为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发现流动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可以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5.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市、县民政部门“身心工程”试点单位将有需求的流动儿童纳入心理测评和干预服务范围。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及时将患有6类严重精神障碍的注册登记的流动儿童纳入服务范围。加强渭南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心理慰藉等服务。
6.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结合“清朗”“净网”“剑网”等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净化网络空间,主动营造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健康安全网络环境。有针对性地为流动儿童提供阅读指导、书信陪伴、文娱活动等服务。各团属少年宫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性、普惠性课外兴趣培训课程,为流动儿童提供文化服务。
7.开展城市融入服务。在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友好社区建设工作中,将流动儿童城市融入作为重要内容,促进流动儿童共享安全便捷舒适的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开展流动儿童与其他儿童共同参与的社区实践活动,帮助流动儿童熟悉社区环境,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有针对性地为流动儿童父母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